權利法定。
   有多少權利,在你不知不覺中被侵犯?又有多少權利,被你懵懵懂懂放棄了?
   “‘大蓋帽’可以隨便扣押我身份證嗎?”在網上,這個問題被問了一萬多次。儘管2004年施行的居民身份證法早已規定:不能!卻仍有許多人不知情。
   公法領域“法無明令授權不可為”。瞭解公權力的“邊界”,是保護我們自己權利的第一步。
   依法治國的時代,人們越來越關心“權利的細節”。他們以“公民”的身份,為了自己的權利發問。
   1.城管有沒有權力沒收東西?
   32歲的殘疾青年小販張平,想對城管發問:
   “你們是否有權力沒收我的東西?沒收時是否要開條子?萬一損壞了怎麼辦?”
   張平幼時因事故失去了右腿,小小年紀就輟學離鄉,以擦鞋、賣報紙為生。曾輾轉多個城市的他,遇到過形形色色的城管隊員。
   “有的城管執法比較文明,遇事能耐心解釋,”但也有人執法粗暴。曾有個執法人員命令他:報刊不許放地上,只能用手捧著賣。張平擔心報紙被沒收,只好雙手抱著幾十份報紙雜誌,用僅有的一條腿站了很久。
   城管究竟有沒有權力沒收東西?這個問題始終讓他疑惑。
   我們找來了執法者為他解答——上海市閔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新虹中隊執法隊員孔維明。
   “以上海為例,查處占道設攤,主要依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可以暫扣當事人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無沒收權。暫扣時要開具暫扣單。當事人接受處理後,城管執法部門應及時返還。”
   孔維明為張平支招:如果物品損壞,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賠償;而如果對暫扣物品有異議,可以提出行政覆議或到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地區不同,規則可能不一。”重慶壹地律師事務所律師柯振強說,重慶2010年出台《市政管理檢查行為規範》後,不准沒收攤販商品。
   柯振強表示,支持張平的發問。攤販的每一張報紙、每一枚水果上,都負載著法律賦予的義務和權利。
   2.警察能隨時查驗身份證?
   “什麼樣的人才可以攔住我,看我的證件?”
   提問者熊國賓,一名來自江西的青年農民工。他每天的工作,是切割塑鋼材料,將它們和玻璃組裝成門窗。從北京到新疆,許多城市的房子里都安裝著他的勞動成果。
   他對證件的關註,是從暫住證開始的。“常能遇到有人查證件。特別是收容遣送辦法沒取消時,沒暫住證被抓到就罰50元、100元,還被警告要遣送回家。”
   當有伙伴從老家來,他總是晚上帶朋友參觀城市。“說是看夜景,其實更安全。”令他心存疑惑的是,要求查看他證件的人,並不主動出示證件。“究竟誰有資格查我的證?我可不可以先要求他亮證?我的身份證‘大蓋帽’可不可以扣押?”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重慶渝中區公安分局法制支隊支隊長周慶說,除非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
   他表示,依據《居民身份證法》,只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在五種情形下,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例如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時等。對於出示證件後的公安民警的合理合法要求要積極配合。
   遇到不明身份的“神秘人”要查身份證?周慶說,第一要確定是不是民警:一是看警服,二是看警官證。如還有疑問,可到附近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警務室核實。
   律師柯振強則提醒,民警查驗身份證的五種情形中,有一種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這裡的“法律”可不是“紅頭文件”或地方性法規、條例,而應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3.老房子能說強拆就強拆?
   我的老房子如果被強制征收,我不接受補償條款怎麼辦?會不會“買個菜回來”就被強拆了?
   提問者徐品熙老人是新疆庫車人。7年前他和妻子遷居外地,用大半輩子的積蓄買下一套老屋。房子有近三十年曆史,頗為老舊。
   近來,老房“要拆”的傳聞不斷,再加上一些關於強拆的負面新聞不時見諸報端,讓老人對房子無比關心,恨不得天天在家守著。
   他的問題,我們帶給了重慶江北區法院副院長方劍磊。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征收補償決定如存在7種情形,人民法院應裁定不准予執行。其中包括:“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等。
   此外,時間也是權益,要當心“坐等誤期”。上海市律師協會不動產征收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馬永健提醒,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搬遷,市、縣政府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期限都是從文書送達才開始計算的。即使你拒絕簽收,征收方也應根據法律規定採取‘留置送達’。如果對方只是將文書往信箱或門縫中一塞,送達程序就存在問題,你就可向法院提出文書沒有送達,不應強制執行。”馬永健表示。
   一味迴避、暴力抗拒、坐等協商都不理智。守護老房,就要走出老房,依法維權。法律給的“武器”,不妨用得充分些。
   4.交通違法處罰標準誰說了算?
   “當女司機的雨刮忽然在晴天開動,小心她要轉彎了”——人們這樣調侃“不靠譜”的女性駕駛員。
   上海市民顧月蘭認為,再靠譜的司機,都難免無意違章。她最擔心遇上“橡皮筋執法”:“交警有自由裁量權,依下限罰還是上限罰,到底誰說了算?”
   內行人士支招:首先,為了避免一線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一些地方已經在法定處罰標準範圍內進一步具體確定處罰規定。瞭解這些具體規定,對維權有好處。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警支隊一中隊交警曹華說,上海市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的規定。“執勤民警一旦在執法儀上輸入違法條款代碼,系統會自動生成處罰標準,如具體扣分和罰款數額,這些都是一線執法人員無法更改、系統統一設定的。”
   那麼其他地區呢?有20多年執法經驗的江西南昌交警王剛說,以無證駕駛機動車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罰款上限是2000元。南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群眾收入水平等綜合考慮,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車罰款500元。
   “人們的問號,反映了一定的現實情況。”行政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執法不嚴謹、不規範甚至損害公民權益的事仍時有發生。
   群眾的每一個問題,都是一種期盼,更願執法者的每一個回答,都是一次自律。程序上的正義和細節上的嚴謹,應當成為執法中的常態。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多少權利不知不覺中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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